|
案情简介: 女方帅**与男方章**协议离婚、婚生女抚养权归男方,双方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给婚生女,并明确在女儿18岁后办理过户手续,多年后男方以经济困难、身患慢性病等理由反悔,双方互不妥协而成诉,人民法院未支持男方抗辩意见判决房屋归双方女儿所有。 案件小结: 1.女方帅**具有做原告的主体资格; 2.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将房产赠与女儿的“赠与条款”属于离婚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前提下不允许任意撤销。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赣0921民初283号 原告:帅**, 被告:章**, 第三人:章雅*, 原告帅**与被告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 原告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坐落于奉新县冯川镇翔云路*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的房屋所有权归第三人即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女章雅*所有,并判令被告章**协助办理该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章**将上述房屋交付给第三人章雅*。事实与理由: …… 被告章**辩称:一.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如需变更产权应以女儿章**作为原告;二.与原告离婚是因原告过错导致,由于急于离婚,才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女儿;三.我没有不管女儿,……;四.离婚后,我再婚并生育一子,按揭购买房屋一套,现上有老下有小,自己也得了慢性病,家庭全部重任都在我身上,资金紧张;五.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我花费20000多元将案涉房屋修缮,现出租给她人;六.我并不是不将该房屋赠与给女儿,而是要求在我六十岁前暂不变更产权,把该房屋出租以减轻在退休前我交养老保险费的负担;七. 我作为本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本人拥有生前居住权,我女儿不得变卖;八.如果原告和我女儿颠倒是非,我要求变更赠与;九.如果一定要现在过户给我女儿,也只是该房屋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楼下储藏室不在证上。 第三人章雅*述称:……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于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将案涉房产赠与婚生女儿,该赠与属于原被告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属于一个整体,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被告章**于第三人年满十八岁后未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其行为构成违约,原告帅**作为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有权要求被告章**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故原告帅**属于本案的适格主体。男女离婚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一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前提下,基于诚信原则,不允许任意撤销。第三人章**基于受赠行为取得案涉房产的所有权,在本案中属于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同意原告帅**所主张的诉求,并明确要求被告章**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故对原告帅**提出要求被告章**配合其将案涉房产过户至第三人章雅*名下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座落于奉新县冯川镇翔云路*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的房屋所有权归第三人章雅*所有; 二、被告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帅**共同将房屋产权变更至第三人章**名下。 案件受理费6761元,减半收取后为3380.5元,由被告章**负担。 …… 审 判 员 陈 慧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 李聘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