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915-2629

关键词:拆迁安置  民间借贷  定金  离婚  继承  赠与  公司  不当得利

详细内容

如何涤除法定代表人

现实中,挂名法定代表人现象十分常见,其实对于公司和名义法定代表人来讲,风险都很大。作为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涤除并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如果诉讼,双方法律法律关系如何定性?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如何合理区分公司内部治理事项?如何确立诉讼请求?如果属于民事诉讼,案由是什么,是否需要列股东为被告或第三人?

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这就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就公司法人来说,其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实质关联性,就在于法定代表人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如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一个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人,不可能也不应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根本就不具备对外代表法人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名义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解除后,公司应及时涤除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事项。

律师建议:

1、名义法定代表人起诉前,应该先发函公司及全体股东,书面明确要求辞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有执行董事、经理等与实际身份不符的职务也一并辞去),要求公司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2、起诉公司并将公司的所有股东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因为如果没有公司股东形成决议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很难执行;甚至某些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原告诉请);

3、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为案由,诉请**公司立即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律师释法:

1、法人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人格,其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主要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这就要求法定代表人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

2、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一个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人,不可能也不应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根本就不具备对外代表法人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3、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名义法定代表人实际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亦未从公司领取任何报酬,在名义法定代表人明确提出涤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公司予以拒绝并依旧要求承担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相应责任,显然有失公允。

4、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名义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内容为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义法定代表人书面发函公司,要求辞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等与实际身份不符的职务,并要求公司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实际是要求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故公司理应涤除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事项。

5、具体由谁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的内部治理事项。


浙江都杭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04851号-1

关注微信
公司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金华路104号2楼(拱墅区人民政府对面)
邮箱: 527971938@qq.com
服务热线: 138-1915-2629
微信: 138-1915-2629